2014-11-12 公告2014 年 11 月 12 日2014 年 11 月 12 日 最後通知:所有在2012年12月31日或以前發出的嘉許狀、已過期的委任書或委任狀(包括暫許委任書)及各類型的嘉許文件,如無人領取,會在2015年1月1日銷毀,不作另行通知。如有任何查詢,請於區會辦公時間致電 2557 9838 與區職員聯絡。